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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進一步加快湖北產權市場建設的意見
            發布日期:2013-09-27
            作者:本站編輯

            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

            鄂政發[2011]42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湖北產權市場建設的意見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繁榮和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科學發展、跨越式發展,現就加快推進全省產權市場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全省產權市場建設的總體目標

            (一)遵循資本市場發展規律,整合資源,完善體系,提升功能,創新發展,力爭到“十二五”期末,形成以股權、知識產權和排污權交易為主,各類資產處置為輔的多層次、多功能、多板塊、多元化的華中區域性產權市場交易中心。

            二、充分發揮產權市場功能,著力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

            (二)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54號)、《湖北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和《湖北省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240號),省和各市、州、縣管理的下列國有資產轉讓,除國家規定可以直接協議轉讓的以外,必須進入各級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場所(以下簡稱產權市場)公開進行:

            ——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國有產(股)權轉讓與重大財產處置,以及關閉、破產企業的財產處置。

            ——國有獨資、國有資本控股銀行和信托、證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企業以及出版文化傳媒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行政事業單位涉及國有資產產權變更的處置。

            (三)擴大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發展低碳經濟。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試行辦法〉的通知》(鄂政發〔2008〕62號),進入產權市場公開進行。市州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排污單位需新增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年度排放許可量的,通過產權市場公開取得。鼓勵企業通過技術改造等措施實現節能減排的排污權進入產權市場交易。依托產權市場,積極開展全省碳交易試點工作。

            (四)積極引導、鼓勵通過市場方式出讓的企業股權進入產權市場交易。

            (五)鼓勵專利權、著作權(版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專用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知識產權進入產權市場交易。

            (六)積極探索建立全省統一的農村產權交易綜合服務平臺,擴展農村地區產權交易網絡,推動和服務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集體經濟組織股權的有序流轉。

            (七)積極協調涉訴國有資產進入產權市場交易。

            三、積極創新,拓寬產權市場功能

            (八)充分利用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和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先行先試的政策優勢,抓緊啟動武漢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市場籌建工作,探索開展“兩非”公司(非公開發行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交易試點,疏通私募基金、風險投資進出通道,進一步拓寬中小企業定向募集股權投資等直接融資渠道。

            (九)整合股權托管平臺,推行股權集中登記托管,規范公司股權管理。省發展改革委、工商局、國資委要制訂相關政策,支持和鼓勵本省境內非上市股份公司將股東的股權委托股權登記托管機構集中登記托管,推動公司股權管理規范化,保護股東合法權益,為股權交易和質押融資奠定基礎。

            (十)開展股權、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拓展企業間接融資。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要積極支持商業銀行開展股權、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股權登記托管機構和工商管理、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在企業股東股權權屬證明、股權出質登記、知識產權質押登記等方面為企業股權、知識產權質押和融資提供服務。

            (十一)搭建股權投融資信息平臺,提升產權市場服務功能。充分發揮產權市場聚集、擴散信息功能,著力解決社會資本投資渠道少、企業融資難等投融資信息不對稱問題,為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和科技創新型企業提供投融資服務。建立非上市公司股權評估體系,為中小企業股權質押轉讓提供價格參考。

            四、完善和落實相關政策,優化產權市場發展環境

            (十二)省內科技創新型“兩非”公司獲準在武漢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市場成功掛牌且交易股權占總股本比例達到10%以上的,由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參照《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企業上市的若干意見》(鄂政發〔2008〕42號)給予適當獎勵。省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湖北證監局優先推薦掛牌公司轉板上市。

            (十三)放寬市場準入,支持各類基金投資公司發展。抓緊研究在湖北省境內注冊設立基金投資公司的意見。支持銀行、信托、擔保等金融機構為產權市場投資者提供并購貸款等融資服務。

            (十四)培育和發展證券服務業。支持證券保薦人、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和律師、會計師、評估師事務所為在武漢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公司提供證券服務,提高掛牌公司質量。證券服務機構加入產權市場會員的,會員費減按50%收取。

            (十五)完善產權市場中介服務體系建設。采取優惠政策吸引各類產權交易中介服務機構進場交易或成為會員,為活躍產權交易創造良好條件。

            (十六)加快產權市場基礎建設。省財政安排資金支持產權市場建設,改善產權市場基礎設施。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各股東單位要通過資產劃撥、增資擴股等形式,壯大平臺實力,提高市場發展能力。

            五、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市場監管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促進產權市場統一。堅持統一組織領導、統一產權交易規則的原則,湖北省產權交易市場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全省產權市場建設工作。省直各部門、各級人民政府要重視和支持全省區域產權市場的建設與發展,協調解決產權市場發展中的困難,維護全省產權交易市場的統一。

            (十八)加強監督檢查,規范國有資產交易。對違規操作,通過場外交易處置國有資產等違規行為,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各級監察部門要嚴格按照中共湖北省紀委《關于印發〈關于違反國有、集體產權交易法律法規行為的紀律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通知》(鄂紀發〔2004〕7號)進行查處。對依法進入產權市場公開交易的國有資產,各級財政、工商、土地房管和國資監管等部門在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時給予支持。

            (十九)加強市場監管,防范市場交易風險。省發展改革、財政、國資監管、工商、招投標等部門和人行武漢分行、湖北證監局、湖北銀監局要結合各自職能,制定相關的監管制度與市場風險防控管理辦法,健全市場運行機制,切實加強對產權交易市場的監管,防范市場風險,推進產權市場的穩定發展。

            (二十)加快人才培養,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產權交易機構要采取引進與培訓相結合的形式,加快人才培養,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和職業素質,提高規范化服務水平。要加強信息披露、交易、風險控制等內部制度建設,加強行業自律,保證交易市場公開、公正、公平運行,不斷提高產權市場的社會公信力。

             

            二○一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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