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財政廳文件
鄂財金發[2010]7號
湖北省財政廳關于推薦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
為金融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業務定點機構的報告
財政部:
根據《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54號)和《財政部關于貫徹落實<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金[2009]178號)要求,為了做好承辦我省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產權交易機構的選擇工作,我廳經過認真調查和實地考核,認為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符合從事金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活動的基本條件,擬確定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為我省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業務的定點交易機構,并推薦該所為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業務的產權交易機構?,F將該所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是經湖北省政府批準,以省產權交易中心(成立于1998年12月)為基礎,由湖北省國資委、湖北省科技廳、武漢市國資委和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等四家發起,于
二、基礎條件完備。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是整合全省產權交易機構而成的綜合市場平臺,基礎條件完備,運作比較規范。一是整合機構。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全國省級產權交易機構中率先完成了機構的整合,以“統一監管機構,統一交易規則,統一信息發布,統一審核鑒證,統一收費標準”等“五統一”為原則,建成了全省統一的產權大市場,現在全省17個市州設立了分支機構。二是軟硬條件優良。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現有交易場所3000平方米,建立了較完善的信息化產(股)權交易系統,實現了全省信息聯發,與市州分中心共享一個網絡平臺,在全國同行業處于領先水平。擁有一批高素質的人才和一支成熟的產權經紀人隊伍,經營業務不斷創新,產權理論研究成果豐富。三是管理制度完善。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一直高度重視制度建設,先后制定了《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流程圖》、《業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分支機構與會員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制度》、《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等,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制度體系。四是運作較為規范。為了打造國有資產公平、公開、公正交易的陽光通道,從源頭上防止商業賄賂,使產權市場成為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力量,該所自成立以來,產權交易嚴格按規程操作,沒有發生產權交易違規違紀案件,國有資產進場交易項目成交價格沒有出現低于評估值的情況。
鑒于上訴情況,我廳特推薦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為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業務的產權交易機構。同時,我廳將按照財政部規定,加強對該所的日常監管,督促其規范組織交易活動,確保金融企業國有資產交易依法、依規、有序進行。
湖北省財政廳
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