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計算機軟件登記為例,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件著作權的登記,是根據本條例提出軟件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者訴訟的前提。軟件登記管理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軟件著作權有效或者登記申請文件中所述事實確實的初步證明。因此,進行軟件版權登記的好處是:
1.幫助權利人在發生糾紛時主張權利提供的有力證據;
2.協助司法機關方便、快捷地取證,以便迅速結案;
3. 配合政府機構實施管理促進軟件產業的發展,企業亦可享受免稅待遇:銷售自有知識產權的產品可以退稅6%~17%。
其他著作權的登記也可以達到類似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