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宜昌鎮鏡山支行所持的“平湖天下.尊峪”75套抵債房產公開轉讓公告
標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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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
平湖天下.尊峪75套房屋 |
轉讓底價 |
3088.3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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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日期 |
2019-12-04 |
掛牌截止日期 |
2019-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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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具體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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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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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夷陵區小溪塔街辦馮家灣社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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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 |
9768.44㎡ |
建筑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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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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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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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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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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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開始日期 |
2019-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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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公告期 |
10 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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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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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規則 |
如果公告期結束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信息發布終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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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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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要求 |
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一次性足額交至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宜昌分公司指定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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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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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75套房屋經生效的法律文書裁定給轉讓方,并在不動產登記部門已經完成網簽備案; 2、其中19套房屋被他人非法使用,由受讓方自行負責清場; 3、轉讓價格為轉讓方凈得價,轉讓過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稅費均由受讓方承擔。 4、75套抵債房屋整體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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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對照我國相關管理部門的要求自行審查其受讓是否符合國家政策,意向受讓方一旦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確認其符合相關管理部門的要求,能辦理相關資產過戶手續,并愿意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2、意向受讓方須完全認可本項目評估報告中(中建銀(北京)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編號:【2019】中建銀估字(109)號)中的全部內容,對本次轉讓資產的現狀、性質、用途不持任何異議。 3、轉讓方提出:(1)本次轉讓標的辦理產權、產權過戶手續由受讓方自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轉讓方予以配合;(2)辦理產權、產權過戶過程中所涉及的各項稅費,由受讓方承擔。 4、本次擬轉讓標的是以現狀轉讓,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前往標的現場勘察,如轉讓標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載明的信息與現狀有差異,則以房產、土地等有關管理部門實測核定為準,面積差額及用途性質變化不影響本次產權交易的價格和結果。 5.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前需對標的進行充分的調查、了解,遞交受讓申請時須承諾已充分了解本項目的現狀和瑕疵,對本次產權轉讓可能存在的風險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擔,不因產權受讓后可能產生的任何風險(包括但不限于辦證、過戶風險)對轉讓方和交易機構進行追責和索賠。 6、本次轉讓在轉讓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受讓方即視為完成資產的移交,甲方不負責清場。資產移交后發生的水、電、氣及物業管理費由受讓方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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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處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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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一個受讓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協議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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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兩個及以上受讓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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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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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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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正常經營且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組織; 2.意向受讓方需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業信用,保證成交價款能一次性付清。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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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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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證金交納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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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6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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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時間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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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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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賬號:42201331601050217558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宜昌高新科技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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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內容及處置方式 |
1、在掛牌截止后,經資格審核,如僅有1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辦理受讓登記手續,則采取協議的方式成交,經確認的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掛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進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直接轉為競價保證金。競價結束,經確認的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競價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未競得轉讓標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讓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至原繳款賬戶。 2、經資格審核,被確定為不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至原繳款賬戶。 3、如因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全部保證金不予退還,光谷聯交所宜昌分公司將直接從該保證金中先扣取光谷聯交所宜昌分公司按約定應收取的全部產權交易費用,余額將作為對轉讓方的經濟賠償,經轉讓方書面申請后支付。若保證金不足以彌補轉讓方和光谷聯交所宜昌分公司的經濟損失,轉讓方和光谷聯交所宜昌分公司所還有權進一步追究意向受讓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①掛牌截止后,意向受讓方單方要求撤回受讓申請的;②以協議方式轉讓的,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③以網絡競價方式轉讓的,意向受讓方未按要求參與競價及應價,或者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未按要求簽署《競價結果確認書》及《產權交易合同》或放棄受讓的。④意向受讓方未按要求支付成交價款的。 4、除非轉讓方和受讓方另有明確約定,否則從產權交易合同生效時起,扣除交易費用后剩余的保證金自動轉為合同交易價款的一部分,保證金保證作用終止,合同雙方權利義務按合同約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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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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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名稱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鎮鏡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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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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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機構 |
中建銀(北京)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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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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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準(備案)日期 |
2019-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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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基準日 |
2019-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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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報告文號 |
【2019】中建銀估字(10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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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評估值(萬元) |
3088.3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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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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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 |
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宜昌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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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人 |
莊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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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717-6427888 18607206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