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易
條
件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20 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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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 |
協議轉讓方式確定受讓方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
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 |
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分期支付要求: 首期付款不得低于總價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余款項在1年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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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受讓方應完全認可由湖北永業行資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對本次資產轉讓項目出具的【2016】第0090、0089號《資產估值報告》中的全部內容,對本次所轉讓資產的現狀、瑕疵不持任何異議。
2.標的以現狀整體轉讓,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前需對轉讓標的現狀進行充分的了解和認可,遞交受讓申請時須承諾已對本次資產轉讓可能存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資產過戶、運輸等風險)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擔,不因資產受讓后可能產生的任何經濟或民事糾紛而對轉讓方和宜昌聯交所進行追責和索賠。如轉讓標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載明的信息與現狀有差異,則以房產、土地等相關管理部門實測核定為準,面積差額及用途性質變化不影響本次產權交易的價格和結果。辦理產權過戶發生的相關稅費,均由受讓方承擔。
3.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須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按照轉讓方要求支付全部成交價款至宜昌聯交所指定賬戶。
4.全部成交價款支付完成后,受讓人方可辦理房屋、土地過戶等手續,并進行設備的拆除、運輸等工作。
5.受讓方需同意宜昌聯交所在收到其支付的成交價款后3個工作日內將成交價款支付到轉讓方指定賬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 |
保
證
金
設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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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金額 |
300(萬元) |
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16:30前 |
交納方式 |
現金 |
保證事項 |
注:產權交易當事人沒有約定保證金處置方法的,按照《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相關規定執行。 |
處置方法 |
注:產權交易當事人沒有約定保證金處置方法的,按照《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相關規定執行。 |
保證金及價款結算賬戶 |
保證金及價款統一結算賬戶:
收款單位: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東山支行
行號:清算行號:;大額支付行號:
賬號:42201331601050217558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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